听了专家王大泉讲的: 如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这节课我认识到: 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全国实施,法规明确:学校对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只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只有校方对校园事故发生确有过错时才担责。《条例》还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在以下情形下,学校不担责: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学生擅自离校时发生;教职员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学生伤害;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另外,在学校管理并无不当时,学生自杀、自伤,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身、学生之间原因或学校和学生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学校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学校还可以投保“校方责任险”以规避风险,万一出现问题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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