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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知晓:婚姻律师解答:无性婚姻能否成为离婚的理由?2023/12/29 9:30:41 [打印本页]

作者: shishuyong    时间: 2023-12-29 09:30:43     标题: 知晓:婚姻律师解答:无性婚姻能否成为离婚的理由?2023/12/29 9:30:41


  在婚姻中,无性生活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然而,无性婚姻并不是《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必备要件。无性婚姻只是在进行诉讼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依据,从而促使法院支持离婚诉求。李迈律师https://www.wenlilv.com/北京中银李迈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办理信托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金融理财纠纷、刑事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等案件5000余件,对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等刑事案件,以及信托计划、银行信贷、保险业务、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公司债、融资租赁、结构化融资等资产管理及投行业务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及到所面谈咨询。联系电话:153-1115-0430!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性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因无夫妻生活造成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下列情形中,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无性婚姻应当属于第五项之规定包含的情形,大概率可以得到支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性婚姻并不代表分居。

  从法律角度来看,“无性婚姻”是有夫妻之名,未行过夫妻之实。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仅仅只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因此,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上来说,夫妻的任何一方都应当享有性爱的权利。在夫妻生活中,导致造成无性婚姻的原因基本分为两种:

  一、生理上的原因导致无性婚姻:因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生理疾病导致夫妻双方无性生活。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积极的就诊治疗,双方共同面对,解决问题。对经过治疗后确认难以治愈,且影响了夫妻感情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请的,根据《民法典》中相关表述,因无性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成为人民法院判离的认定依据。

  二、心理上的原因造成的无性婚姻: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有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碍等不同原因不愿意与夫妻另一方性生活的,且在对方就此多次沟通提出后一方仍拒绝性生活的,此类情况证实了夫妻之间无感情或感情破裂。因为夫妻之间是否有性生活,属于夫妻双方的隐私。相对来讲,不太方便取证。而为了减少对夫妻另一方的伤害。在此类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中,当事人一般均会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而根据无性生活的原因不同,证据存在的形式也不尽相同。

  在此提醒:婚姻是终身大事,需要双方婚前做好足够了解,不论夫妻一方以任何理由离婚,夫妻双方在对待离婚问题上,均应郑重考虑,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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