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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征地协议还未签订,补偿未到位,房屋就被拆除了,这合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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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一般都会等拆迁补偿款下发给被征收人或者将安置房提供给被征收人后,且被征收人已经搬离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才会对该房屋进行拆除。而在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加快征地拆迁的进展,与被征收人签订完补偿协议后,在补偿还未到位的情况下,就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拆除,那么这样违法吗?接下来北京楹庭用一则案例来告诉大家。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645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一、基本案例

  当事人陈先生在某省某村有一处承包地,2015年当地下发《征收公告》,陈先生的承包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本来这是一件好事,但陈先生由于补偿数额以及承包地的面积与征收方的有出入,所以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几个月后,行政机关趁当事人陈先生出门买菜的功夫,将陈先生的承包地推平。陈先生回家后,看到已经被推平的土地,气不打一出来,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二、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征收方在庭审现场指出当事人陈先生的补偿款已经下发给了当地的村委,而且,相应的文件已经获得了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准,所以征收方强推土地的行为不违法。但征收方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出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和人民法院下达的《强制执行裁定》。在了解相应的情况后,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三、律师解读

  在本案中,当事人陈先生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就不应该强行推平当事人的承包地,如果想要强制执行话,应当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也就说,在本案中,征收方在未向陈先生下发《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就直接强拆推平了陈先生的承包地,自然构成违法拆迁。而且在庭审现场,征收方还以相应的补偿款已经下发给村里作为依据,认为已经对陈先生进行补偿。在这里我要告诉广大被征收人,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土地补偿费应当下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截取一部分后再发放给村民,而安置补偿费则是直接打给安置部门,由安置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至于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则应当直接打给被征收人。像征收方的这种做法,简单来说就是未对当事人陈先生完成补偿安置,应认定其违法。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专注行政诉讼,专业受理征收拆迁、关停腾退、低效用地、PPP协议纠纷、招商引资等政企纠纷法律问题,本所拥有数位10年以上丰富行政诉讼(非诉+诉讼)经验律师,为厂矿企业提供免费的疑难案件分析,如有需要请搜索北京楹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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