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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处理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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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2:05: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浅谈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处理对策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面对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颂布和实施,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必然。作为学校如何预防和减少学生的伤害事故,为学生竭力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成长的环境是我们的责任。在此,结合本校安全管理实际,就学生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处理对策谈一点认识。
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各部门和教师在校期间各个方面、各个时间段,甚至各个场合的安全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重视制订好食品卫生、楼道疏散等各类安全应急制度和有关家长安全教育监管方面的制度,使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有效覆盖到学生校内校外的 各个时空、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
二、加强安全教育。安全事故重在预防,学校和监护人要切实 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墙报、校报、广播、国旗下讲话、班会、警校共建等载体,根据学生年龄和学习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 等主题教育活动。要不厌其烦地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预防传染病、森林防火、防溺水、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教育,以及在家和校外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利用“家长学校”、“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切实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提高家长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监护意识,实现家校共育目标。
三、重视活动安全管理。学校组织儿童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按民法原理而言,这也是由于当事人的先引行为所产生的义务。组织外出活动时候,一定要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要对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及应急措施等做好充分计划和安排。要尽可能地配备足够的教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一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状况开展活动。二是要建立学生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等,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并根据儿童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体质特殊或有疾病的儿童给予适当的照顾;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学生体能训练,不要开展超乎学生耐力的高强度、高密度的体育锻炼活动,以防事故的发生。三是要重视和加强学生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和在活动中的机体反应敏捷度,杜绝一些不必要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要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和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教育法》第 26 条、第 27 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6 条、 第 52 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儿童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它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教育法》第 44 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2 条都要求学校给儿童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卫生的校园环境。为此,学校要定期检查学校校舍、电器、 用水、教学仪器、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保证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 防止食物中毒和预防各种疾病在校内传播流行,保证学生实验操作的 安全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等。发现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 一定要及时维修和整改,绝不让学生因有安全隐患的危险设施设备而 发生伤害事故。
五、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界定。如何界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工作者不容回避的问题。许多学校对事故发生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不合理的法律责任时感到困惑、不公,但又觉得无奈,以致在处理时常常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尽量满足家长的索赔要求,在学校能够负担的前提下,往往以“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其结果不仅不利于双方法律责任的划分,而且往往损害了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界定必须要坚持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底线,不能一味的迁就家长的无理要求,而应尽量做到合法合情合理解决。对此,作为主持调解者或学校管理者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学校管理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也当然不例外。学校管理者一定要善于学法、懂法 和用法,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管理条例》、《学校工作规程》、《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 《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了解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的处事常识,明确知道哪种情形下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或无需承 担责任。像以上一些案例中,因学校校舍设施设备、组织不力、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伤害事故,学校或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全部或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在界定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时,要结合事故实际寻找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学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认定学校有过错,反之则认定学校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双方都有过错。在明确双方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再根据当事双方的实际,于情于理予以解决。其次,要以合情合理为基础。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同情关心弱者的思想出发,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善于灵活处事,合情合理解决问题。从实际来看,虽然有些事故是由于学校或老师的责任心不强或事先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的,但更多的是防不胜防的意外事故。例如:放学后,学生在校自主活动,奔跑时不小心发生了跌伤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这是由于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无需承担事故责任。但家长往往认为学校具有教育管理责任,要求学校赔偿。对此,学校应理直气壮向家长道明法律法规依据,由监护人家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在家长明确并接受责任界定的基础上,学校可从同情关心学生的角度考虑,根据家长的实际承担能力,对救治学生在精神和物质上提供适 当的帮助。再次,要防范于未然。要在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做好应对处理各种学生伤害事故的准备,以防范于未然。比如,做好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平安险等上保工作。“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单方面负责投入。在因校方过失给学生造成伤亡时,由保险公司代替校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校方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包括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及学生受伤事件等。“学生平安险”由家长负责投入,是针对未成年学生的一种低保费、高保障的特殊险种,最大的特点是价格便宜,保障程度和范围较大,被保险人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 保障。做好保险工作可为顺利解决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一定的经济支 持。
综上所述,是本人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粗浅体会,定有不妥之处,仅作抛砖引玉,以此得到大家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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