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中国教师教育视频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说说上海霖得泓律所深度解析业主权益中的车位归属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律师的相关资讯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给您优质的服务!https://www.lindehong.com/


观点解析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有两种类别,其归属不能一概而论。
一类是经过规划的车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首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在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凡是经过规划的,论是在地下还是在地上论是否在小区道路上,都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划车位的归属,但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首款中“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表述来看,规划车位际上归开发商所有。既然如此,小区道路上经过规划的车位就不属于业主共有。

另一类是没有经过规划的车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体系解释的方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首款规定的是规划车位的归属,那么第二款规定的就是规划之外的车位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划之外,小区道路上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综上所述,小区道路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规划之外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Jspxedu.cn.   

GMT+8, 2024-12-1 11:27 , Processed in 0.019348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