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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语文》文言文字词注释商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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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22:15: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人教版高中《语文》文言文字词注释商榷

摘要: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一册的文言文注释在字词训释上未参考前人注释和今人研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摘录典型问题,加以考证纠误。

关键词:人教版;语文;文言文;注释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2007年第2版;以下简称人教版《语文》),由名家主编,选文精当,使用范围广,影响大。其文言文选择精当,注释简明扼要。但通观五册文言文,仍发现注释存在一些问题。《语文》教材是中学和大学汉语的桥梁,意义非凡。我们将一些典型注释问题摘录出来,加以纠正,以期能使该教材更加完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当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正之。

        教材在字词注释上总体问题不大,但有些地方未参考前人注释和今人研究。

1.《烛之武退秦师》(1册,16页):“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注:“行李,出使的人。原写作‘行吏’,后习惯写作‘行李’。”

按:“行李”为“行吏”的说法,《教材》大概参考了清人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说文通训定声·颐部》“李”字:“李,假借为理,实为吏。”照袭朱说,“行李”即“行吏”。实际上,朱骏声注中的“实为吏”,意思是“李”通“理”,实际上记录的是“法吏”之义,如《管子·法法》:“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皋陶为李。”“皋陶为李”即“皋陶为理”,皋陶作法官。宋人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五“行李”条“然则(李、理)两字通用,本多作理,训之为吏”,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李”解释为“吏”,并不是“李”可以写作“吏”。教材误解朱说,认为“李”即“吏”,“行李”即“行吏”,这是把字形与所记录的词义混淆。更重要的是,在文献典籍中,“行吏”并不是名词,而是一个动词,义为“出使”,如唐人陶翰《望太华赠卢司仓》诗:“行吏到西华,乃观三峰壮。”

“李”通“理”,“行李”应该写作“行理”。清人段玉裁注《说文·木部》“李”:“古李、理同音通用,故‘行李’与‘行理’并见,‘大李’与‘大理’不分。”《左传·襄公八年》:“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杜预注:“行李,行人也。”《左传·昭公十三年》:“行理之命,无月不至。”杜预注:“行理,使人,通聘问者。”

故本条“行李”可以注为:“行李,出使的人。常写作‘行理’,后来习惯写作‘行李’。”

2.《荆轲刺秦王》(1册,18页):“愿足下更虑之。”注:“更,改变。”

按:此处“更”为副词,“另外”。《楚辞·九辩》:“国有骥而不知椉兮,焉皇皇而更索?”“更索”即“另外求取”。《后汉书·班超传》:“吏如班超,何故不遣而更选乎?”“更选”即“另选”。故本句“更虑之”即“另外谋划它”。

3.《荆轲刺秦王》(1册,18页):“父母宗族,皆为戮没。”注:“戮没,杀戮和没收。重要的人杀掉,其他人等收为奴婢。”

按:“戮没”一词为“杀戮”,而不是“杀戮和没收”。“没”,通“殁”,清人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履部》:“没,假借为殁。”“殁”义为“死”。《易·系辞下》:“包牺氏没,神农氏作。”《论语·学而》:“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汉书·董仲舒传》:“圣王已没,钟鼓筦弦之声未衰,而大道微缺,陵夷至虖桀纣之行,王道大坏矣。”上例均可证“没”为“死”义。

4.《荆轲刺秦王》(1册,19页):“以试人,血濡缕,人无不立死者。”注:“濡缕,沾湿衣缕。濡,浸湿、沾湿。”

按:“濡”字解释正确,但是“缕”解释错误。荆轲刺秦王一事,《史记·刺客列传》也有记载,句子同《战国策》,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言以匕首试人,血出,足以沾濡丝缕,便立死也。”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引中井积德曰:“谓伤浅血出,仅如丝缕。”《资治通鉴·秦纪一》同句胡三省注:“言以匕首试人,人血出才足以沾濡丝缕,便立死也。(司马)康曰:血出如丝缕也。”由诸解可知,“缕”为丝缕。“血濡缕”是比喻说法,指被刺伤时,仅流出一点足以沾湿丝缕的血,人立刻死去。这才表现出毒药药性之毒。故应注为:缕,“丝缕”。

5.《鸿门宴》(1册,22页):“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小。”注:“幸,封建君主对妻妾的宠爱叫‘幸’。”

按:鸿门宴前,刘邦为砀郡长、武安侯。等项羽攻破咸阳,自立为西楚霸王,封刘邦为汉王。这都不是国君;另外,这里的“妇女”并不是刘邦的妻妾,而是一般的妇女。所以这个注是错误的。“幸”这里为“亲近”。《韩非子·奸劫弑臣》:“若复幸于左右,愿君必察之。”《楚辞·七谏·自悲》“哀人事之不幸兮”,王逸注:“幸,爱。”《战国策·燕策二》:“不察先王之所以畜幸臣之理。”鲍彪注:“幸,亲爱之。”《后汉书·窦融传》:“兄弟亲幸,并侍宫省,赏赐累积,宠贵日盛,自王、主及阴马诸家,莫不畏惮。”故本文“妇女无所幸”,即不亲近妇女。

6.《鸿门宴》(1册,22页):“料大王士卒卒以当项王乎?”注:“当,匹敌。”

按:“当”应训“抵抗、抵挡”。诸家《史记》研究者多作“抵挡”解,如王利器主编《史记注译》、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史记》、杨燕起《史记全译》、刘起釪《全注全译史记》等②“当”,注为“匹敌”,应该是误解了古注。《玉篇·田部》:“当,敌也。”《公羊传·庄公十三年》:“然则君请当其君,臣请当其臣。”何休注:“当,犹敌也。”这里的“敌”是“抵抗、抵挡”的意思。

7.《孔雀东南飞》(2册,24页):“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注:“恨恨,愤恨到极点。”

按:根据文意,刘兰芝对焦仲卿、对婆婆、母亲、哥哥都是没有愤恨的。她只是无奈改变事实,所以同焦仲卿约定同死。所以解释为“愤恨”不对。这里“恨”应该是“遗憾”的意思。《荀子·成相》:“不知戒,后必有恨。”杨倞注:“恨,悔。”《汉书·郊祀志上》“上意恨之”颜师古注:“恨,悔也。”“恨恨”,可以翻译为“心中的遗憾”。

8.《归去来兮辞》(5册,27页):“景翳翳而将入,抚孤松而盘桓。”注:“景,同‘影’,日光。”

按:“景”本义为日光。《说文·日部》:“景,光也。”《广韵·梗韵》:“景,光也。”《后汉书·班固传》:“吐金景兮歊浮云”,李贤注:“景,光也。”《文选·张载〈七哀〉》“浮景忽西沉”,李善注引《说文》曰:“景,日光也。”本句正用本义,故教材应删掉“同‘影’”二字。

9.《滕王阁序》(5册,31页):“舍簪笏于百龄,奉晨昏于万里。”注:“自己宁愿舍弃一生的功名富贵,到万里以外去朝夕侍奉父亲。”

按:“百龄”不是指“一生”,侍奉的也不是父亲。这里的“百龄、万里”指王勃不远万里去向百岁老人曹宪学习。《旧唐书·曹宪传》:“(曹)宪年一百五卒,所撰《文选音义》甚为当时所重。”杨炯在《王子安集序》中说:“(王勃)时师百年之学,旬日兼之。”王勃本人也在《与员四等宴序》中说:“托同志于百龄,求知己于千载。”这里的“百年、百龄”都是指曹宪。具体考证可参陶振民《王力主编〈古代汉语〉商榷》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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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10 05:53:46 |只看该作者
有些道理的,加油,勇于专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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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10 12:33:08 |只看该作者
挺专业的哦,查了好多资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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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10 13:20:44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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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2-10 13:32:27 |只看该作者
言之有理,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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