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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官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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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 11:42: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三、法院对抵押权实现方式的认定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界定抵押权实现的范围和方式。《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石家庄汽车抵押贷款https://520scw.com/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设立抵押权时,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由此可见,《物权法》只规定了设定抵押权的程序性事项-申请预告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短于法律规定的期间的视为约定不明排除法定期限",据此可知,"法定期限"(指法律规定的有一定时间限制的期间)。因此对于设定有固定期限且无约定解除条件的权利质押而言,《物权法解释》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未办理提存公证证明有效",也就是说只要债权人未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设定有固定期限但存在解除条件的情形下如何确定是否发生流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主债权消灭后流质的标的物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地位或请求分割剩余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看出:

  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债权的,那么债权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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