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中国教师教育视频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上海霖得泓律所解析:强制执行排除的法律适用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法律问题律师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为成功合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开端!https://www.lindehong.com/


审判践中,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案外人以被执行人账户中的资金系其错误汇款,其系该资金的际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比较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会议讨论认为
被执行人账户中的资金被执行法院冻结后,案外人以该账户中的资金系其误汇,其系资金的际所有权人等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动产,同时作为不特定物,流通性系其基本属性,在银行执行了汇款人意图的情况下,即发生资金交付的效力,货币合法转入产生的民事权利由账户所有人享有,汇入被执行人账户的资金为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二、基于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基本原则,即使错误汇款确属事,对于汇款人而言,错误汇款的法律后果是其对汇入款项账户所有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属于债权范畴,而非物权,该不当得利请求权并先于其他普通金钱债权的效力,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第、案外人虽然不能以被执行人账户中的资金系其误汇为由排除强制执行,但如果案外人确有证据证明其系错误汇款的,其可依法另行向被执行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等。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Jspxedu.cn.   

GMT+8, 2024-12-1 04:23 , Processed in 0.026877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