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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秀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观后感
教师不能越位——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
犯罪高峰16、17岁90%,学历多在初中以下。盗窃、抢劫、打架居多。
家庭环境的不幸,教育的缺失,导致犯罪居多(单亲25%,再婚6.3%,动荡家庭26%。)
学校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
学生权利:受教育权、不可把选择权变成强制(迟到罚站、留校补作业、不参加课间活动、不上课)
学生义务:尊重接受教育、完成作业、遵守校规校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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