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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2020年拆迁想要合理补偿,这“三个标准”不能降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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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补偿标准,最终能拿到多少的补偿款,住上什么样的安置房,关系着拆迁户日后的生活,2020年的拆迁有怎样的标准呢?每个地方情况不同,具体金额虽然无法确定,但是有三个基本标准是不能改变的,分别是:“拆迁后生活水平不能降低”、“拆迁时房屋价格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先补偿、后搬迁”,这三个拆迁标准是如何也不能降低的,接下来万典律师详细介绍。一、拆迁后生活水平不能降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若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北京市在明律师所https://www.zaiminglvsuo.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之前有被征收人打来电话,说家中本来有90多平米的房子,后来征收方人来谈,说是自愿拆迁,补偿后也有九十多平。于是他们就答应了,可是后来签了协议之后才发现上面写的只有70几平,问了之后对方才说没有90平了,只剩70平的了。等到实际看房的时候,发现实际面积只有60平米,莫名其妙30多平的面积就消失了,一家人如果要居住会非常拥挤。

  这种情况的拆迁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征地拆迁的基本要求是要确保被征收人的现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

  所以,我们首先要判断拆迁后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守住个底线。

  二、补偿参照市场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征收房屋的价值,要参照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二是这个市场价值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市场价。

  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征收房屋时房屋的补偿价值参照的是十几年前的补偿价,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之前也有当事人讲,说自己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没有自己买房子时的价格高,这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要明确两点: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是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补偿如果没有参照周边市场价进行补偿,完全可以拒签协议。

  三、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当然,先补偿,后搬迁,听起来简单,但在真正征收过程中,做到这一点的征收方却少之又少。很多打官司的被征收人,都是没有领取到合理的补偿款,房屋就被拆掉了。

  所以这个底线我们也要牢牢坚守。

  禁得住诱惑,把握住底线,接着再通过一定的谈判技巧便可以拿到合理的补偿。但如果征拆过程中拆迁方态度强硬,协商不成或者使用违法暴力的拆迁手段,这时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都是非常有效的维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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