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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企业拆迁员工没交社保如何补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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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们在工作中用人单位一般都是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如果没有缴纳属于违法行为,要给与一定补偿的,如果这时候刚好公司又在进行拆迁,那么员工应该如何要求补偿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拆迁员工没交社保如何补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杨在明律师简介https://www.zaiminglawyer.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双倍工资是按你现在的工资作为基数。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注意事项: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拆迁员工没交社保如何补偿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我们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保险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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