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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怎样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讲座的体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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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3:12: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听《怎样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讲座的体会
今天,我听取了教育部法制办法律专家王大泉关于《怎样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讲座。感觉现实、实在、朴实、生动,具有可操作性,很有指导价值,对我们工作影响很大。
专家从学校安全问题的背景讲起,学校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既包括维护学校设施和环境的安全,也包括防范校园暴力。但核心就是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身心安全。它需要全社会的关注,需要教育、公安、卫生、建筑等有关部门和学校来共同解决。清楚了学校与学生是教育、保护、管理的关系。
   王大泉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全方位剖析了校园安全大于天,校园安全无小事的真正内涵。使我更加认识到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校园安全事关全体师生的财产、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平时学校工作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全体师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绝不是一阵风,走过场,搞形式,要让学校安全工作长久、扎实、稳安地开展下去。把保障安全的制度措施融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工作,注重过程,狠抓细节,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学校与家庭充分结合。安全教育应发挥一切可发挥的力量,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将与家庭充分合作,创造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我明白了判断学校过错的标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否是在学校能够合理预见的范围之内。如果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出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学校一般的管理和保护能力,事故的原因是可以预见的,而学校未能预见,未能给与必要的注意和防范,则学校就有过错。如果学校在合理预见的范围内做到了各个层面应为和不应为的行为,则学校就没有过错。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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