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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的执行还需要高超的智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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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16:08: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给班主任工作定量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是一件难事。
首先,给班主任的工作定量要符合实际。“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这是《规定》中的表述。现实生活中,学校对学生的种种常规要求都是通过班主任这个终端实施的,这必然会使每个班主任承担相当大的压力,以至于事无巨细,事必躬亲。哪一个负责的班主任不是先于班级所有学生进班?哪—个负责的班主任不常常在放学后还要留下几个典型的学生谈心交流?哪一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学生活动中没有班主任的身影?如此一来,有些班主任的工作基本就成了生活的全部,班主任的工作量岂能只相当于教师工作量的一半?
其次,不要把教育学生的全部责任归于班主任。《规定》从多个方面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目前也已经有一些学校把班主任的任职年限当作某些评比的必要条件。作为一名中学班主任,我非常担心人们会因为这个规定产生误解,理所当然地认为教育学生只是班主任的事。
再次,报酬是工作后的应有回报,获得报酬是班主任的基本权利。《规定》提出要提高班主任经济待遇,我们感到非常欣慰。但是,不要因为给予了一定的报酬,就忽略了对班主任工作内容进行合理的安排。作为教育管理者,首先应把不该由班主任承担的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从班主任考核指标中剔除。
另外,我还有一点建议:班主任工作量的确定是不是也应该听听班主任的意见?除了按统一的基本工作量给班主任安排工作,能不能再根据其任职年限、任职效果作适当的调整?由于班主任工作中有太多的临时性任务,身兼任课任务的班主任的工作量是否可以根据各地、各校、各班的具体实际,做些灵活的调整?我真心希望,教育部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规定能引起整个社会对中小学班主任这个群体的关注。不过,在现实中,这个规定要在全国城乡所有的中小学落实,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高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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