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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忧参半读《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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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16:09: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喜忧参半读《规定》
认真捧读《规定》,我不由得喜忧参半。
首先,喜的是:“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我觉得这一条规定是教育观念进步的体现。以前常说严师出高徒,那时的“严”更多地体现在严厉的体罚。现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家长也比以往更加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但有的家长简单地认为鼓励孩子、不批评孩子才对孩子心理健康有益,连老师批评犯错误学生也会被认为是伤害孩子。《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这将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的需要。
而且,规定中对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利界定非常严格,提出要用“适当方式”。我觉得“适当”二字非常恰当,既保障了班主任对学生批评教育的权利,又维护了学生的权益。适度批评与正面鼓励都应是教育学生的适当方式,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老师,对学生都应该是严格的。但严格不等于不爱学生,这个“适当的方式”,应该是以爱学生为基础的,是学生能接受的批评教育方式。
其次,喜的是:“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这一规定也减轻了班主任的部分负担,我非常拥护。班主任工作是繁杂的,每学期除组织班级学生正常学习外,还要组织各类学校活动,处理家长与学校各位老师的关系,有时为了教育犯错误的学生会花去很多课余时间,而与家长交流更是常常要利用自己休息的时间,甚至在下班很长时间后,还会接到学生家长的电话。可以说班主任无论上班与下班,都有一大部分时间要放在班主任工作上,一方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一方面要关注学生的思想,教学和管理哪一项都不能放松,负担自然很重。《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班主任减轻了负担,我想这正是社会对班主任工作的重视。
但是,但我也不免有些担心。《规定》中明确了班主任有批评学生的权利,其他老师会不会就认为自己没有这个权利呢?如果其他老师上课时孩子出现问题,也要将孩子带到班主任这儿来批评教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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