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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课改下的音乐教学评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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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9:23: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音乐学科教学评价是指对音乐学科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通过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可以鉴别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业状况和发展水平,了解音乐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提供音乐教学的反馈信息,对提高音乐学科教学质量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大多数学校以学生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获得的水平作为音乐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而事实上,音乐学科教学的内容除了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更重要的是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音乐知识和技能只是感受音乐和表现音乐的手段而不是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音乐课程标准》要求“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规定音乐课程评价必须遵循四个原则:导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并且对音乐课程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方式方法都进行了明确的阐述。那么,具体落实到音乐课堂教学上,我们应该如何来评价呢?笔者根据新课程的评价理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教学评价必须要关注学生对音乐的情感体验,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审美情趣。

现代教学评价要与教学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以教学目标实现程度来表示教学质量和效果。音乐课程目标具体涵盖了三个维度: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

首先,作为一线音乐教师必须明确,“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最核心的目标。因为音乐是情感的艺术,音乐课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具有“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特殊性质,教育效应主要体现在熏陶、体验、感染等情感层面上,所以,教学评价不能只关注学生有多少知识和技能的习得,而要关注学生对音乐的情感体验,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审美情趣。例如,二年级第三册《国歌》,可以说每首歌曲都是学生较熟悉的,但教学最终的目标并不是听几首歌曲和教学生唱会,而是要通过歌曲的欣赏和演唱,让学生根据自身的感受去表现音乐,用自己的歌声来表达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这也是音乐教学要达到以情感人,以情育人的最终目的。所以,教学评价要始终把握“情感”这一核心,情感应成为音乐教学的灵魂。

其次,在过程和方法融入评价。新课程强调音乐课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课堂教学由重教师“教”向重学生“学”转变,由重结论向重过程转变。在实施新课改的今天,提倡让学生在自主学习中求创造、求发展。由于音乐学科的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音乐学习原则上不能依靠讲授完成,而要依靠体验的学习方式来完成。音乐学习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比学习结果更重要,学会音乐,不如会学音乐。从教学方法上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样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性发展。因此,对学生的评价不能只局限于结果,更重要的是要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是否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各种音乐实践活动。如在学习《摇篮曲》时,要看学生能否以自然甜美的声音唱出《摇篮曲》的意境;在欣赏《北京喜讯到边寨》时,能否体验到不同演奏手法所引起的情绪变化,并能用自己的方式方法表现出来;是否感受到了其中最具特色的少数民族风格等

二、音乐教学中,知识与技能的评价是不可缺少的,但要注意教学与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基础教育中的任何一门学科,都有系统的知识和技能体系,音乐教学中,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问题是我们必须明确:中小学音乐教育属于基础教育,培养目标是全体学生,而不是培养音乐家。因此,作为中小学的音乐教师,要改变传统音乐教学中把知识与技能考试摆在评价首位的单一呆板的评价方式。要把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放在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并同情感、态度、兴趣等因素紧密融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评价。例如,在小学三年级欣赏课《红旗颂》中,重点是让学生体验由于力度、速度、演奏乐器的不同,带来不同的音乐情景与音乐感受,从而让学生在体验中把握音乐要素的作用,音乐知识的学习与评价是贯穿在整个音乐欣赏中的。

三、尝试实施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

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音乐创造是指即兴创造和运用音乐材料来创作音乐的活动,它不同于一般音乐实践活动中的音乐创作。在以往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很少涉及音乐创造教学,音乐学科评价也没有音乐创造的内容。近年来,随着音乐课改的深入,音乐创造教学开始走进中小学音乐教学,新制定的《音乐课程标准》已把音乐创造教学列为中小学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新课标认为,创造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新课标的精神,音乐创造能力应作为音乐学科教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音乐创造主要包括: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创造、创作实践等,对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可参照《音乐课程标准》的相关内容采用量化测评。如:用生活中的材料自制一件吹管乐器;用人声、乐器及其他音源创作音响小品《三个和尚没水喝》;改编地方民歌等。需要注意的是,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应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应有助于鼓励学生进行音乐创造的积极性。

音乐学科有其特殊性,音乐教学评价不同于语文、数学等学科的教学评价,在进行评价时,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1、营造愉快和谐的评价氛围,淡化学生的考试心理,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

2、评价的方式要灵活多样,重视学生的自评,应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音乐的信心、提高学习音乐的兴趣和音乐情感的表现。

3、要根据各学段不同的目标及学生不同的音乐水平恰当选用评价形式和评价方法,在众多的考核的项目中,让学生自选有兴趣、有特长的项目进行考核,可以让学生根据个人的能力,扬长避短,满足表现欲,发展特长。

总之,现代的音乐教学评价要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体现服务于学生,服务于教学。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课堂教学中的“三维目标”,更应关注学生的兴趣、爱好,关注学生的进步和发展。评价方式要多元化,评价方法要多样化,核心是关注结果,更关注过程,以有效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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