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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依法治国背景下,征地拆迁领域能否出现改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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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 16:38: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全国两会召开前期,人民组织了关于本次两会的热词调查,与去年一样,排在榜首的依旧是“依法治国”一词。这足以见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亟需配套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更多高质量、高水准的法律服务。由此可见,企业拆迁农村房屋怎么赔偿有着强有力的发展脉搏,是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源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团队均由执业达十年以上的督导律师领导,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381



时代在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升,以事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逐渐成为社会舆论中占据主导的观念意识。论是近期发生的“丰县八孩”一案,还是河南“平高山少年上求助”事件,这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我国相关立法、行政制度存在瑕疵,但更值得欣慰的是,络中理性、具有法治思维的观点占据了舆论的主流,说明我们的国民法制观念始终在进步。

那么,在此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大背景之下,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和行政制度是否会有所改观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是,征收拆迁的主体是。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本质上是民治理的基本法略,而依法治国常常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依法执政,是比较基本的执政方式,作为执政,把“依法执政”摆在比较基础、比较根本的位置,足见我们对法治的重视。而依法行政则意味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权力”始终锁在制度、法律的笼子里,不可逾越。

民之所向,政之所往。作为征收拆迁主体的,应当是“依法治国”的典范,对于以往征地拆迁中出现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问题,应该得到更好地解决。

从根本上来看,在不考虑“法的滞后性”情况下,我们的法律制度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征地拆迁领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也没有任何问题,但为何践中总是发生像“平高山少年安置补偿未落,家可归上求助”这样的悲惨事件呢

诚然,造成类似事件的原因往往错综复杂,并非某一单方因素所致,但其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譬如我们的配套措施,政策落等还不够完整,在一些环节中容易滋生问题。

话说回来,在的下,严格按照《宪法》及相关法律“依法行政”是切可行的。任何行政行为皆需遵照法律规定施,这一理念被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但现中还是难以避免出现问题。究竟是为何

就拿征地拆迁领域来说,如我们常说的“强拆”、“以拆违代拆迁”等,看似是行政行为的“失误”,但这际上暴露出我国在该方面的法律和行政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论如何,我们永远相信:在的坚强下,论是“征收拆迁”法律领域,还是事关全局的“依法治国”方略,都将迎来更大的改观,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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