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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法院管辖权】老家房子被征收,补偿不合理告上法庭,怎么能是基层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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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比较近老刘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他家的房子因为要修路被征收了,但是因为补偿不合理,老刘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搬走。现在县直接下了补偿决定,老刘决定诉讼维权,向中院提交了材料,但是没想到却被移送到了基层法院,这合理吗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拆迁律师会成为行业的主流,会逐步影响越来越多的人。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是县级人民以上的,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那为什么老刘的案子会被移送呢法院是这样说的,申请人所诉涉不动产,属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老赵的案子被送到了房子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但是,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而补偿决定显然法使房屋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不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按照中院的说法,那么所有的征地拆迁诉讼都应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了,那还要什么级别管辖呢因此,法院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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