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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今社会的教师,如何正确教育引导学生?不禁让我们深深思考,未来的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竟争的激烈,需要人们建立起自立自强能力的高素质基础,而教会学生如何独立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必然会使他们受益终生,也比单纯的体罚更有意义。
学生在校受教师体罚,其弊甚深。表层在身体方面可能使学生致伤致残,甚至导致死亡;深层在心理方面,可能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窒息学生的思想。因而,体罚和变相体罚在我国的教育制度中是被严格禁止的。
教师是素质教育的直接实施者,教师人格的高低惠帝学生起到起潜移默化的作用,要不断学习一些优秀人物和先进教师的事迹,从他们身上吸取人格的精华,以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遵纪、守时、守信、勤学、勤恳、求实等优良人格去影响和感然学生,而非简单的去惩罚学生。从而使学生面对错误时能轻松愉悦而又主动自觉地反省,矫正自己的思想行为,从而更有效、更主动的发挥自己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完善自己。
杜绝体罚学生,当前,面对两难困境,教师有必要转换思维,掌握好“爱心”、“理性”与“技巧”的尺度,提高惩罚的质量。一是惩罚要秉持爱心。真正的惩罚不在于造成学生肉体与精神痛苦以永远“铭记”错误,而是教师要表现出对学生真心的爱让学生信服。二是惩罚要坚持理性。惩罚学生不是为解教师的心头之恨,而是要改学生的一时之过。教师惩罚学生不是教育学生的“首选项”,不能在恨铁不成钢的“善意”冲动下进行,更不能在惩罚时因冲动而失去标准导致过度惩罚,甚至滑向体罚。三是惩罚学生时要慎之又慎,切忌蛮横、鲁莽。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应充分沟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就如何惩制定严格的程序,如用什么手段惩罚、惩罚几次、惩罚在哪里执行,谁现场监督,等等,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随意惩罚学生。
然而,禁止体罚学生并不意味着教师不可以惩罚学生。“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学生完成基本社会化的过程并不是自然的、自发的,而是人为的、自觉的。如果学生犯错误,教师完全有必要对出格的行为进行教育与适当惩戒。当然,惩罚必须以尊重学生、遵循科学、严守理性、符合程序为前提。
因此,我们必须学会放下架子与学生融洽相处,学会用自己的人格去感染学生,更得学会提升自己的素质,已理去感化学生,做到了我们就是优秀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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