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中国教师教育视频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187|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学法、懂法、守法》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09:32: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51829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5、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6、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7、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使用道具 举报

wewenbkse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3-5-7 09:21:01 |只看该作者

Wang Yu of reporter of Xinhua news agency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道具 举报

wewenbkse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3-5-7 17:38:02 |只看该作者

Itar - Tass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地板
发表于 2013-7-3 17:15:50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Jspxedu.cn.   

GMT+8, 2024-11-24 07:54 , Processed in 0.018088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